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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6日起,逢周五推出“以案說法”欄目,以真實案例結合法律法規和消費提示,告訴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
鄭某反映,其在第三方平臺中的店鋪購買了價值780元的沙發,商家虛假發貨,其至今未收到貨,但第三方平臺的物流信息卻顯示已簽收。本案中,鄭某可以向哪些主體主張賠償?
▲ 圖自網絡
法律點評
虛假發貨是指商家已上傳商品物流單號至平臺,但是該物流單號對應的物流信息存在明顯的物流軌跡放緩等異常情形,或商家上傳物流單號后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未實際收到所購商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鄭某支付了貨款,則商家應及時提供相應等價的商品,未能提供購買商品但平臺物流信息卻顯示已簽收的,涉嫌欺詐行為。另一方面,如第三方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或明知商家利用其平臺侵害鄭某權益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鄭某也可以向第三方平臺要求賠償。
法條索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深圳市消委會提示
一是確認商家具備正規資質。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前,消費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消費者可登錄“i深圳”查詢商家消費評價指數、該經營者的投訴數量、“好人舉手”的承諾內容等信息。盡量選擇資質齊全、評價指數較高的商家進行消費;
二是選擇正規平臺交易。消費者付款時,不要離開正規的第三方平臺去其他地方交易,更不要隨意點擊陌生鏈接,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 圖自網絡
三是保留相關證據材料。認真核對商品或服務的頁面價格、購物車價格、結算價格是否一致,并注意保留與商家有關的消費憑證、聊天記錄、物流信息等。便于發生糾紛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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