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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諸多新規落地,當中包括了你最常用的移動支付。根據此前央行發布的《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于2019年1月1日起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根據該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必須上報: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去年12月底
就有報道稱,今年1月1日起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元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需上報,意味著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但支付寶、微信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是不可能涉及現金收支的,所以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要報送的就是第(3)點的規定,對于境內每日50萬元,跨境每日20萬元的交易額度限制。
而20萬元的交易額度,99%的支付寶賬戶根本達不到這個要求。對此,網友們也紛紛表示:“我慌什么,我又沒錢”“我連被懷疑的資格都沒有”……
新規對我們有何影響?
央行對于大額交易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一是現金收支(每日累計不得超過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這個主要適用的是銀行存取款,及充值進入支付寶或者提現;
二是個人銀行賬戶轉賬方面(每日累計不得超過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境內款項劃轉或不超過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款項劃轉);
三是對于企業單位(非自然人)的規定。
也就是說
我們每日在支付寶上的提現(充值)不超過5萬元,轉賬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那么這次文件的規定對于我們個人而言,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針對近日的網絡解讀,
支付寶、微信相繼發文進行澄清。
“這個文件是針對反洗錢的,一天內現金交易超過5萬才要報備(支付寶哪有啥現金交易),交易特別大額的(1天50萬)才要事后報告”。“這個在銀行體系已經實行多年,是為了更好保護資金安全?!?/p>
當日現金交易5萬元以上才要上報,是針對現金交易,不是微信支付。個人客戶當日交易50萬元以上才要上報。
有從業人士指出
這項新規主要是針對利用支付通道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實施后支付機構需要報告相關交易,但個人正常使用基本不會受到影響。
互金領域反洗錢升級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監管的反洗錢措施也在升級。2016年,央行曾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當時央行有關負責人已在答記者問中明確指出,《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適用于非銀行支付機構。同時,人民銀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反洗錢義務,還有更為具體的要求,例如《支付機構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值得留意的是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此前聯合發布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明確指出,從業機構應當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制定報告操作規程,對本機構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做出統一要求。此外,從業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以客戶為基本單位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對客戶及其所有業務、交易及其過程開展監測和分析。
事實上,2018年,就有支付機構因為反洗錢方面違規,收到監管部門相應罰單。
今年10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在京召開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會議認為,近年來金融系統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依然嚴峻,國際反洗錢標準趨嚴,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同時,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和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都要求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作為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反洗錢監管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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