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美好的一天從這里開始,今天主要講解天貓包郵規則,天貓物流發貨規定,還有關于 天貓包等等其他相關干貨,其實這篇文章主要還是為新手朋友整理的,總的來說思路還是很重要!
最近幾天很多商家來咨詢翰林說不知道自己為什么突然被處罰了,結果發現,是因為物流的原因。
天貓關于發貨的規則其實在2020年8月份就已經更新了,但各個類目實行的時間不同,有些商家后知后覺還是很正常的。今天翰林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新規的調整內容。
本次調整將于2020年8月18日公示,規則主要變更點及對應生效時間如下:
(一)以下規則調整將于2020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1、《延遲發貨規則的實施細則》全面升級為《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范》:
(1)明確規范買家付款后24小時內商家需上傳物流單號,商家發貨后,應當保障買家在標準時效內收到所購商品;
(2)物流時效表現成為影響商品曝光的因素;
(3)物流時效嚴重違規新增限制參加營銷活動、管控支付寶賬戶、監管店鋪的處理措施;
2、賠付紅包新增使用范圍(購買淘寶網實物商品);
3、刪除國慶期間訂單發貨時間72小時的要求,即國慶期間訂單需在48小時內發貨;
(二)以下規則調整將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1、延遲發貨賠付紅包面額計算標準由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30%”調整為“5%”;
2、延遲發貨的賠付方式將按類目逐步升級為天貓根據物流公司回傳信息判定并執行(各類目升級時間請查看末尾表格附1)。
*為保證規則順利過渡,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7日為規則試運營期間,部分訂單可能按照新規(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進行體驗賠付)試行,以系統通知為準。
3、賠付紅包新增使用范圍(可抵扣淘寶省錢卡連續包月首月開卡費用)
(三)以下規則調整將于2020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1、新增虛假發貨(攬收后超24小時未更新)的管理措施(買家投訴成立后需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30%進行體驗賠付);
2、新增缺貨(延遲發貨后超72小時仍未發貨商家承認缺貨等)的管理措施(買家投訴成立后需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30%進行體驗賠付);
3、同一買賣雙方間付款時間在“24小時內”調整為“同一自然日內” 物流問題賠付上限500元;
上面說的是這次新規的幾個主要變更點,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完整版的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范:








其實大部分的類目開始時間都是在今年的1月14日,也就是前幾天,所以這幾天不知道新規的商家才紛紛觸了雷區。
以上就是這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不管如何,只要能幫助到大家,證明這篇文章整理的就有價值了哈,認真看完了這篇天貓包郵規則「詳細介紹:天貓物流發貨規定」文章,感覺收獲很多,可以幫忙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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